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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8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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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内容

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制定修订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档案局,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,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,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,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,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,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:

2021年是“十四五”开局之年,档案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要全面落实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要求,紧密围绕推动档案事业转型发展、高质量发展,贯彻实施档案法和档案事业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,根据档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。现将标准项目立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   一、立项重点

1.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

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,业务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,档案数字资源长期保存,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、跨部门、跨系统共享利用,大数据、区块链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应用等。

2.档案基础业务及实践急需方面

档案收集、分类、鉴定、销毁,档案安全与保护,档案编研、展陈,重要民生档案、经济科技档案管理,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相关规范等。

3.采用国际标准、国外先进标准方面

二、立项申请及要求

1.申报单位须填写《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》(见附件),并将申报表连同标准草案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faguichu@saac.gov.cn;

2.申报项目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审查,准予立项的以会议纪要方式确认;

3.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档案行业标准的编写规则按时完成标准制定、修订任务,并在立项后2年内将标准送审稿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。原则上,标准送审稿连续2次未通过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,标准项目自动终止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,应作出书面说明,服从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该项目作出的调整,一般5年内不得再承担档案行业标准的制定、修订工作。

联系人:王孖

联系电话:010-83087054

    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档案局

邮编:100037

附件: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国家档案局办公室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1222


电话:010-57302164

邮箱:zgdapx@163.com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发展大厦10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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